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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焰火燃放結束處理煙花啞彈操作程序關于焰火燃放結束處理煙花啞彈操作程序 A、由總指揮向煙花大會領導小組匯報,迅速協調好個各全警戒部門,繼續保持警戒,安全防衛區域保持在燃放點半徑100米范圍,防止其它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安全警戒范圍,并防止無關船只靠近燃放區域。 B、經煙花大會領導小組同意,在燃放完畢半個小時后,并在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現場燃放負責人組織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逐點進行未引著煙花(或啞彈)排除工作。 C、未引著煙花(或啞彈)排除過程中嚴禁火種,所使用的照明工具也必須確保電源無電極外露,所有未引著煙花(或啞彈)必須將電點火頭去除或將點火線兩極銅絲短接擰緊。 D、在搜尋和提升未引著煙花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周圍是否尚有未熄滅的火花,必須確認所有火花已經完全熄滅冷卻,方可將未引著煙花拿出。 E、所有未引著煙花(或啞彈)經領導小組委派的監督員清點數量后,用事先備用的紙箱封裝嚴密;并用嘜頭筆標明是未引著煙花(或啞彈)。 F、剩余啞彈將根據上海市公安局要求進行銷毀,或帶回工廠作銷毀處理。 瀏陽煙花公司提醒您,燃放煙花注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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